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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1/00070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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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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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沧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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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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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沧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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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沧交〔2021〕29号
沧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凯发k8国际首页登录
沧州市交通运输局文件
沧交〔2021〕29号
沧州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根据省、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我局制定了《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沧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2月26日
沧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沧政办字〔2020〕14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创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实现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全覆盖、监管方式常态化、抽查检查精准化,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整合各执法领域双随机抽查工作,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日常其他监管与日常其他监管的有效衔接。围绕市场主体信用等级,区分不同信用风险水平,大力实施差异化随机抽查。抽查结果公示率达到100%,并确保抽查检查发现问题后续处理到位、联合惩戒到位。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一单两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积极组织各执法大队认真学习《随机抽查工作规范--河北省地方标准》,根据工作实际的调整情况进一步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人员名录库和市场主体名录库。一是要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制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认真梳理各执法门类的抽查事项,制定本单位的抽查事项清单,做到监管事项“应纳尽纳”,并按照“谁制定、谁调整”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情况和监管职能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同时要结合监管重点,合理确定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及其抽查比例;二是根据法定职责,建立完善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定期对检查对象名录库进行动态维护,确保及时更新。三是应根据抽查事项清单所涉及的执法检查类别,依托省抽查监管工作平台,综合考虑执法队伍实际、内部职能划分、执法人员专长等因素,建立与履行检查职责相匹配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按照“谁建立、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定期对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分组进行调整,提升监管效能。
(二)规范抽查检查工作程序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及各执法大队要统筹制定本单位2021年度实施方案和抽查工作计划,结合监管重点,合理确定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及其抽查比例;对涉及安全、民生的重点监管领域,或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或信用风险较高的行业市场主体,应适当提高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对守法经营、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的市场主体,或风险较低的区域和行业市场主体,可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因相关法律法规调整或者实际工作需要,确需对年度抽查计划进行调整的,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应提前7个工作日报局政法科并说明调整理由,局政法科在收到调整说明后2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同意后变更公示信息。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及各执法大队要根据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制定每一次的抽查实施方案,并在局门户网站公示;要科学合理地组织实施抽查检查,抽取的过程要确保公开、公正。被随机选中的执法人员不得随意替换,确需替换的,自名单选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并经所在单位主管负责人批准,并再次采取随机选派的方式产生替补执法检查人员。
(三)推进行业内部联合抽查,提升监管效能
坚持做到“能联尽联、应联必联”,积极开展行业内部联合抽查,针对检查事项相近、同一检查对象涉及多个执法门类检查事项的,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积极组织各执法大队开展内部联合抽查,避免单一事项检查和各自为政,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要突出对重点执法领域和重点检查事项的抽查,守住安全底线和红线;要充分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结果,区分不同信用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震慑力,推进智慧监管、精准监管。
(四)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公开及后续管理工作
一是各执法大队应在完成检查工作并做出检查结果认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依托省抽查监管工作平台,将检查结果及时归集到检查对象名下,并通过河北省执法公示平台和局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检查结果一经公示,一般不得修改,确因录入错误等原因需要修改的,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并经所在单位主管负责人批准后修改,当事人及主管负责人要对此结果负责。
二是各执法大队应按照“谁检查、谁建立、谁保存”的原则,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相关材料的归档管理工作。各单位要汇总工作推进文件、年度抽查计划、年度工作方案、抽查实施方案、相关会议、培训资料、工作总结等材料建立工作档案;在检查结束后2个月内整理各种执法文书、音像资料、检查结果公示截图等材料形成检查对象档案。档案保存期限一般为2年,对保存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加大宣传和业务培训力度
各单位要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舆论宣传,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要意义、操作流程、检查标准等向社会讲清、讲到位,提高企业认知度,促进全社会对监管对象、政府监管行为的监督。要下大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在年度培训计划中安排好随机抽查业务培训和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操作使用培训,提高各级执法检查人员“一专多能”的执法检查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解决平台使用不熟练、报废方案多的问题。要充分认识随机抽查是一项新的监管理念和方式,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要以新出台的工作规范为抓手,抓好规范化建设的培训指导,不断强化工作流程,真正做到依法行政、阳光执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在工作制度机制上着力,在组织、协调推进上发力,在检查、督导相关业务科室落实上下功夫,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要加强本单位内部工作融合、协调、配合,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整体推进。各执法大队法制机构要加强对本单位“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业务指导,确保本业务条线的抽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增强责任意识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及各执法大队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使命感,科学、严谨制定每期随机抽查实施方案,严格按照确定的抽查事项、检查流程和相关要求开展抽查检查,坚决杜绝抽查检查不到位、走形式,随意录入结果等现象。
(三)注重情况反馈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及各执法大队各执法大队要根据信息报送制度要求,确定一名联络员,及时报送“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和月报表,对抽查及平台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反馈。
联 系 人:吴冬烨
联系电话:8695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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