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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2/00000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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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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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沧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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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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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沧州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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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沧交办〔2021〕36号
沧州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凯发k8国际首页登录
沧州市交通运输局文件
沧交办〔2021〕36号
沧州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按照《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交办秘〔2021〕76号)要求,结合沧州交通运输实际,制定《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此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沧州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1年7月8日
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公共企事业单位
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精神,认真落实河北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做好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所属企事业单位交通运输建设、管理、服务等信息,加强和改进工作,促进依法治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落实《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精神,按照依法依规、便民实用、稳步推进的原则,围绕公路重点领域,积极衔接落实交通运输厅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探索规范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系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加强对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切实保障有关企业和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围绕民生重点领域,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到2021年底,所属重点领域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内容更加丰富、公开方式更加多样,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围绕与人民群众结合紧密的交通运输公共企业单位,积极探索信息公开工作,建立组织机构,形成规范实用、便捷高效的制度机制,达到有人员、有制度、有平台,积极发布服务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促进提高服务保障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局要按照《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要求,研究制定交通运输系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将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纳入2021年信息公开重点任务清单,进行任务部署,组织业务培训,确保全系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落地落实。
(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各县(市、区)局要指导督促所属公共企事业单位全面梳理当前正在实施的关于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规定,清理与最新精神不一致的措施,对照《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有人员、有制度、有平台。及时衔接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最新要求,待交通运输部出台部门规章后,参照制定配套文件。
(三)探索编制公开目录。各县(市、区)局要指导督促所属公共企事业单位,根据行业特点,对人民群众日常出行和运输保障相关服务信息、对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有较大影响的信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或相关企业切身利益的信息、事关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和服务对象人身财产安全的信息、关于社会舆论关注度高和反映问题较多的交通运输信息以及其他应当公开的重要信息6类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科学编制信息公开目录清单,并依规公开发布。
(四)建立完善审查机制。各县(市、区)局、所属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坚持底线思维,建立信息公开审查机制,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要按照“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原则,严格审查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产业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五)着力拓展公开渠道。按照务实管用、因地制宜的原则,灵活确定公开渠道,设置信息公开咨询窗口。信息公开窗口通常以开通热线电话或者网站互动交流平台、接受现场咨询等为主,要充分用好信息公开栏、便民服务卡、明白纸、办事指南、电子屏、广播站等公开载体,加强日常维护管理,确保公开信息及时更新。积极发挥单位网站和客户端等新媒体,打造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化公开平台,增强信息发布的广度和深度。
(六)强化信息公开监督。各县(市、区)局要加强对所辖交通运输系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申诉,及时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告知申诉人。指导交通运输系统公共企事业单位拓展渠道,接受投诉、评议、听证、质询等群众监督,加强自我约束,促进服务效能提升。对不依规履行信息公开职责、不及时更新公开信息内容,或其他情形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参照《河北省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或行政处罚,确保信息公开责任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将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作为维护人民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来推进。充分发挥交通运输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调整组织领导职能,将交通运输系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
(二)狠抓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督促所属事业单位及所辖交通运输相关企业,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各县(市、区)局监管企业要建立责任管理体系,明确各层级信息公开职责,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走在前、当标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形成狠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切实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保证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三)强化监督调度。各县(市、区)局要加强对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管理监督,建立健全考核评估制度机制,适时组织检查、抽查,全程跟踪督办,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要实行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和通报制度,各县(市、区)局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关于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情况的汇报,对成效显著、增比进位突出的先进典型要总结推广,对未按时限和要求完成的进行通报。